<?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channel><title>泉州市国资委廉政文化建设网订阅源</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link><description>泉州市国资委廉政文化建设网最近更新内容</description><language>zh-cn</language><atom:link href="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rss.asp"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item><title><![CDATA[公私界限当划清]]></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32</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32</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杨剑)</author><description><![CDATA[<p>人是讲感情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讲感情的同时，更应该恪守从政道德，划清公私界限，坚持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只有这样，才能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为人情往来所惑，不为私利纷争所扰，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p>
<p>正确对待友情，不搞“小圈子”。古语云：“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现在有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把自认为玩得来、信得过、有价值的人搞在一起，经营“小圈子”。有的拉老乡关系，结“乡亲圈”；有的拉朋友关系，结“友情圈”；有的拉同学关系，结“校友圈”；有的拉裙带关系，结“同僚圈”等。在圈子内用哥们义气代替组织原则，用圈内利益代替全局利益，“小圈子”演变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邓小平同志曾有过一段深刻的阐述：“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大多数，亲贤能、远小人，坚决不搞“小圈子”。</p>
<p>正确对待亲情，不放纵亲友。党员干部也有亲情，这是人之常情。但亲情再深亦应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要他手中掌握权力，他本人及其家人都经受着拒腐防变的考验。当别有用心的人对干部本人的正面进攻不奏效时，就可能迂回从家庭成员身上寻找突破口。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把握好亲情与原则的关系，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要加强教育，使他们树立普通人的心态和作风，不揩公家的油，不耍特权，不沾自己的光。对亲友要严格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p>
<p>正确对待“恩情”，不搞法外情。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古人说，论恩则丘山不胜，在道则湖海可忘。意思是说，即便是有人对你恩情如山高、似海深，但在“恩情”与“道义”发生矛盾的时候，也是要重道而轻恩。比如，对你有知遇之恩的人，或是大难时帮助过你的朋友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天道，你也一样要秉公执法行大道，而不能包庇纵容。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处理好组织之恩、人民之恩和私恩的关系，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把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变成奉献党和人民事业的实际行动。</p>]]></description><pubDate>Mon, 07 May 2012 10:15: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古人巧拒贿]]></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31</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31</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李惠)</author><description><![CDATA[<p>为政要想清正有为无是非，拒贿也算一门“必修课”，而古代廉吏的拒贿“妙术”，对于我们不无启发。</p>
<p>唐代白居易不仅是一位著名诗人，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员，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通过自己的诗歌作品向社会公布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刚入仕途时，白居易担任政府机关校书郎，是个抄抄写写的“文秘”，他在诗中说：“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因表现不错，升为左拾遗，工资翻了一番，作诗：“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接着，外派到苏州任刺史：“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随后，白居易调回京城，为宾客分司，工资已是他刚入仕时的十倍：“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最后，为太子少傅时，工资最高，而且工作还相当清闲自在：“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做闲人。”到了晚年，他回到洛阳颐养天年，领到原来月薪百分之五十的养老金：“寿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白居易用这样的方式，不让别人有行贿的机会，也不给自己留下受贿的空间。</p>
<p>北宋宰相王安石善于诗文，一个地方官以为他肯定喜爱“文房四宝”。为投其所好，那人给他送去一方名砚，并当面对他说：“这方砚少有！”王安石问：“好在哪里呢？”那人答曰：“呵之可得水！”王安石一口拒绝，笑吟道：“纵得一担水，又能值几何！”对方见状，不得不带着砚石羞愧地溜之大吉。</p>
<p>明朝时李汰才华横溢，颇受朝廷重用。他虽然身居要职，但在钱财面前毫不动心。一次，李汰到福建省主持秋试。抵闽后，许多考生连夜上门行贿通路，被李汰一概拒绝。第二天，在科场的门上，高悬着一幅大匾，上面题诗一首：“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寒乾坤有鬼神。”</p>
<p>明朝永乐年间，监察御史吴讷奉命赴贵州巡视，返京途中，贵州地方当局派人追送百两黄金。吴讷不启封，挥毫在礼盒上题诗回绝。诗曰：“萧萧行李向东还，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赃私并土物，任教沉在碧波间。”言下之意，即使你勉强塞给我了，到前边我也要扔掉，绝不会收受带回。持金者无奈，终于悻悻而返。</p>
<p>清代张伯行在福建和江苏任巡抚、总督时，极力反对以馈赠之名行贿赂之实，并写过一篇禁止馈送的檄文：“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事，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此文言简意赅，浩气凛然，表现了他对拒礼拒贿的深刻认识。这种严格自律，堂堂正气，使行贿送礼之辈望而却步。张伯行正是凭借着这种坚定的为官立场，成了“清廉刚直，政绩卓著”的楷模，从而彪炳史册。</p>
<p>自古以来，拒绝贿赂的方法很多，有的棒打喝止，有的题文自勉，有的明牌警告，有的厚谢婉拒。我们从古人这些拒贿的不同方式中可以看出，拒贿关键是自己要树立“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人生态度，才能做到“风吹云动星不动，水涨船高岸不移”；才能始终保持一颗廉洁奉公之心，干净做事，清白做人。</p>]]></description><pubDate>Mon, 07 May 2012 10:14: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最大限度发挥廉洁文化效用]]></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30</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30</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吴桂生)</author><description><![CDATA[<p>廉洁文化是关于廉洁的知识、理念、制度及与之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总和。对企业而言，廉洁文化也是一种生产力。企业应通过培育廉洁文化，引导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营造“勤廉干事、高效生产”的良好氛围，保证生产要素不受损、生产关系不扭曲，促进生产力最大限度发挥，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p>
<p>保证廉洁文化供给。如果把企业看成小型社会，每个生产系统就是微型的亚社会。在企业，只要存在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或对生产经营的干预，就可能存在廉洁风险。而通过优秀廉洁文化的创造与供给，可以有效规范和约束企业职工的思想与行为，增强他们的拒腐能力和廉洁意识，营造清正廉洁、公道公正的氛围。保证廉洁文化的供给，需要加强对廉洁文化的系统研究，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品牌与核心理念。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廉洁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提炼廉洁文化理念，打造廉洁文化品牌，努力营造廉洁创业、廉洁兴企的浓厚氛围。在提出品牌与理念的基础上，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表现，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p>
<p>加强廉洁文化引导。要大力弘扬廉洁文化的主流价值。在企业思想宣传工作中，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弘扬，大力传播廉洁文化，不断提高舆论对廉洁文化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要大力推动廉洁文化传播载体的创新。顺应时代发展，发挥新兴媒体在廉洁文化传播中的作用，除了利用楼、台、亭、阁、园等固定载体和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外，还要发挥网络、微博等媒体的优势，积极利用新兴媒体传播廉洁文化。要加强廉洁文化传播手段的创新。大力培育廉洁文化研究队伍，鼓励他们用企业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把廉洁文化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p>
<p>发挥廉洁文化效用。要让廉洁文化真正深入人心、发挥作用，除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廉洁文化的创造者，还要让其真正成为廉洁文化的享有者。要把廉洁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对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要全程监控。要深化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廉洁风险预警防控，通过对廉洁风险点排查、廉洁风险分级预控、廉洁风险提醒等，使廉洁理念固化于权力运行流程。要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作保障，使廉洁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作者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p>]]></description><pubDate>Mon, 07 May 2012 10:13: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理论研究]]></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算计权钱交易成本只能是竹篮打水]]></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9</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9</guid><author>gz.jc@163.com (检察日报/王治国)</author><description><![CDATA[<p>大凡行贿者、受贿者在进行权钱交易时，都会在心中有一本成本收益账。受贿800多万元的上海临港集团原副总裁戴伟中，以及向他行贿的工程承包商朱水忠也不例外。</p>
<p>据5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戴伟中让朱水忠承接到工程，朱水忠感激不尽，总想找机会“重谢”。但他没有想到，戴伟中第一次就开出了460万元的价码，这比他预想的行贿数额200万元超出一倍多。戴伟中这个“财神爷”得罪不起，朱水忠想: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于是，他就为戴伟中支付了460万元购房款。后来，又为戴伟中支付房款及车位款320万元等等。</p>
<p>朱水忠的投入当然没有白费，他在戴伟中帮助下，获得18项与临港集团有关的工程，总价值达3.9亿元。朱水忠从中能赚多少纯收益，报道中没有说，我们不好妄加猜测。但他肯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有投入就要追求回报，并且收益要高于成本——这种成本收益计算，在权钱交易中比比皆是。</p>
<p>难道对权钱交易双方来说，这样的账都算得很精明吗?低成本真能得到高收益?这事，得辩证地看。</p>
<p>在案发前，可能真的如此。就受贿的官员而言，手握权力资本，只要点点头、签签字、拍拍板，就会得到感谢费、好处费，即使不是无本万利，也是低成本高收益。如戴伟中，利用掌握的工程招投标、建设款支付的审核、签字权，轻松“赚得”800多万元。对于行贿者来说，成本收益计算会更加精细。如朱水忠所想———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事后，他确实得到了很多。</p>
<p>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行受贿双方的成本收益账本里，进行权钱交易之初，成本是明确的，而收益并非现实的黄金白银，只是一种预期的收益。对受贿者来说，行贿者承诺的感谢费、好处费事后未必能足额兑现。对行贿者来说，他对从官员手中得到的工程赚得的利益未必满意，甚至为了拿到工程建设款还要再进贡。</p>
<p>预期收益能否转化成现实收益，还不是最重要的。更加严重的后果是，一旦案发，一切不法的收益都会归零，甚至得不偿失。先说受贿的官员，只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什么都没有了，包括政治前程、受贿所得、家庭幸福、尊严自由等等。如戴伟中，不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行贿者，境况也不会好。只要犯了行贿罪，不仅有可能坐牢，而且谋得的不法利益，可能被追缴没收。其劣迹只要入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再想进入某地建筑市场或政府采购领域等等，还会受到几年甚至永久的限制。</p>
<p>从我国目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看，行贿者、受贿者只能得一时之利、图一时之快，不可能永远安宁无虞。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被绳之以法，把吃进去的吐出来。所以说，在权钱交易时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只能是得不偿失的瞎折腾!</p>]]></description><pubDate>Mon, 07 May 2012 10:12: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警钟长鸣]]></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廉园》第63期]]></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8</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8</guid><author>gz.jc@163.com (泉州市国资委监察室)</author><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pic/ly_063.jpg" rel="external"><img src="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pic/ly_063.jpg" alt="《廉园》第63期"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style="width:600px;" /></a>]]></description><pubDate>Mon, 07 May 2012 10:11: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廉园]]></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禁12行为 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禁用公款买商业保险、支付会所俱乐部费用等]]></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7</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7</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author><description><![CDATA[<p>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br><br>　　<b>禁止用公款买房或装修</b><br><br>　　对于一些国企豪华装修办公楼，企业亏损期间购豪车；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办法做了严格限制。同时，国企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br><br>　　办法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br><br>　　<b>国企负责人须建立诚信档案</b><br><br>　　办法要求，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方案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br><br>　　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国资委等定期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r><br>　　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br><br>　　同时，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br><br>　　<b>12种被禁止行为</b><br><br>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br><br>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br><br>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br><br>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br><br>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br><br>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br><br>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br><br>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br><br>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br><br>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br><br>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br><br>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br><br>　　<b>■&nbsp;专家分析<br><br>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难界定</b><br><br>　　昨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br><br>　　曾康华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候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同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br><br>　　据了解，对于高层领导而言，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基本由下级代办，消费的理由和项目品种繁多，因此公私之间难以划分具体数额，更谈不上认定。对于此次文件规定的12种需要禁止的行为，曾康华表示已比较详细，也说明这些领域是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热点。（记者&nbsp;蒋彦鑫）</p>]]></description><pubDate>Mon, 07 May 2012 10:1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廉洁课堂]]></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慎独不自欺]]></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6</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6</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author><description><![CDATA[<p>江苏省扬州市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日前被查处。在悔过书中他说，他曾心存这样的想法：“不贪污、不受贿，搞点经营得实惠。”他的这种想法在很多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中具有代表性，他们怕伸手被捉，不伸手又心不甘。因此，“搞点经济”，自欺欺人。</p>
<p>鲁迅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不管是贪污受贿，还是炒房、入股、合伙做生意等所谓的“搞点经营”，都是凭借手中的权力，牟取非法的“实惠”。以所谓“经营”作为障目术，在见不得人的暗处搞权钱交易的勾当，虽然其手法十分隐蔽，但是，即使骗得了自己，却骗不了别人，最终还是逃脱不了伸手必被捉的下场。正因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大，所以，盯着他的眼睛多，群众不仅要看他的“明处”，更要看他的“暗处”；不仅要听他台上说得好不好，更要看他台下行得正不正。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把握好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就要讲究慎独。</p>
<p>南宋哲学家陆九渊说：“慎独即不自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慎独，不仅不欺人，更要不自欺。而要做到不自欺，就必须通过长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使精神得到升华、道德得到完善，真正达到文化自觉和廉洁自觉的崇高境界。</p>
<p>康德曾有这样的墓志铭：“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我们的心灵：头上璀璨的星空与心中崇高的道德律。”当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真正成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心目中“崇高的道德律”时，廉洁自律就会成为他的自觉要求。他不论何时何地，不管是“明处”还是“暗处”，都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只有真正“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才能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p>
<p>当前，面对社会上各种纷繁复杂的物欲引诱，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宁静以致远、淡泊以明志、俭德以修身；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增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控制和驾驭住内心的各种欲望，唯如此，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用好手中的权力，永葆勤廉本色，处处显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高风亮节。（丁一） </p>]]></description><pubDate>Wed, 25 Apr 2012 11:59: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贪鄙是对生命的亵渎]]></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5</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5</guid><author>gz.jc@163.com (检察日报)</author><description><![CDATA[<p>“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宋人周敦颐不仅以《爱莲说》名满天下，更以其洁身自好、为官清廉为世人所称道。周敦颐50岁时曾作自况诗一首:“老子生来骨性寒，宦情不改旧儒酸。停杯厌饮香醪水，举箸半餐淡菜盘。事冗不知精力倦，官清赢得梦魂安。故人欲问吾何况，为道春陵只一般。”形象地描述了他勤勉任事、清廉为官的境况，抒发了他刚正不阿、坦荡无私的胸怀。</p>
<p>“官清赢得梦魂安”，周敦颐说的不错。做个清官发不了财，致不了富，甚至要过清贫的生活，但却无愧于心，无愧于天，吃得香睡得着，不怕半夜鬼叫门，人便会气定神闲，泰然自若。</p>
<p>而与这“梦魂安”相反，一些贪官贪污受贿，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把钞票成百万成千万元地往自己腰包里装，可到头来又落得个什么下场呢?不是丢了乌纱，就是镣铐加身，锒铛入狱，甚至没了性命。即便侥幸逃脱，也是整天提心吊胆。“浙江天台第一贪”陈婉珍、陈珏夫妇潜逃13年，跟家人断绝了一切联系，曾先后搬过13次家。陈珏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病，手背、臂弯、腋下全都结满了痂，可不敢去医院，只好自己胡乱用药。陈珏开过摩的，陈婉珍则帮按摩店的“小姐”做饭来维持生计。海南贪官符洪，逃亡793天，每天都像惊弓之鸟，精神高度紧张，从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时间一长患上了抑郁症，感觉生不如死。当回到海南自首时，他感到这是一种解脱，那天是他几年来睡得最香的一天……</p>
<p>一些贪官颠沛流离，离乡背井，备受熬煎，父母不能相见，妻儿不得团圆，平时看到警车、囚车双腿发软，听到汽笛、警笛会心跳加剧，草木皆兵，魂不守舍，匆匆如漏网之鱼，急急如丧家之犬。无休无止的惶恐与焦虑，对人的身心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折磨和摧残。</p>
<p>前些天读过一篇文章，说的是德国的图林根市有座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短寿博物馆”。博物馆收集了来自德国各地2000多位短寿者的档案，有文字，有照片，还有实物，形象生动地展示着短寿者各自的短寿经历、原因及对生者的忠告。</p>
<p>这些短寿者，平均寿命不足29岁，其中寿命最长者不过56岁，短寿者仅十几岁。他们中有功成名就的伟人，也有虚度年华、恣意糟践和挥霍生命的无聊和贪婪之辈。</p>
<p>最令人震惊的，是陈列于名人档案一旁的600名生活放纵者的短寿档案。一位叫伯兰·特隆的男子，从15岁到32岁离世时，频繁更换性伴侣多达56人，最终染上不治之症。临终时，体重80多公斤的他仅剩下25公斤!伯兰·特隆的遗像惨不忍睹，身体瘦如干柴，面目狰狞可怕，谁看了都会心惊肉跳。</p>
<p>人都希望健康长寿，没有谁愿做短命鬼。但放纵欲望，肆行贪鄙，无疑是在糟践生命，残害自己。从这层意义上讲，廉洁益身益心，是对生命的爱护与珍惜，而贪鄙则和伯兰·特隆的放纵一样，是一种自虐，是对生命的戕害与亵渎。（李文明） </p>]]></description><pubDate>Wed, 25 Apr 2012 11:5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从青年才俊到索贿巨贪　一位国企高管的堕落之路]]></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4</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4</guid><author>gz.jc@163.com (人民网-《人民日报》)</author><description><![CDATA[<p>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罪，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8岁便成为国企高管的青年才俊，为何走上贪腐之路？他的案例，为国企高管监管带来哪些警示？</p>
<p></p>
<p>从受贿到索贿，胃口越来越大</p>
<p>“索贿”、“索贿”、“索贿”……吴建文的一审判决书上，这样的字眼比比皆是。</p>
<p>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p>
<p>短短6年，他就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又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p>
<p>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是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向他行贿20万元。起初接受这笔受贿，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p>
<p>然而，贪欲渐渐膨胀。</p>
<p>据纪检部门调查，吴建文很快就不满足“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贿，以各种理由“骗贿”。</p>
<p>2003年2月，吴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贿12.8万元购买车位；当年又索取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次年，再次向郭某索取1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p>
<p>2007年5月，吴建文对求他在办公楼租售中“行方便”的吴某称，自己的外甥准备出国留学。吴某“明白这是找借口要钱”，于是将20万元打入吴建文指定的银行账户。</p>
<p>令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明知组织上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竟然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p>
<p>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已属高薪一族。但他看到身边医药商人发大财了，内心不平衡，于是谋求用权力换取金钱。</p>
<p>在吴建文帮助下，重庆煜澍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获得了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p>
<p>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余万元。</p>
<p></p>
<p>票子、车子、房子，贪欲难以满足</p>
<p>钱权交易进一步激发了贪欲，吴建文受贿的价码水涨船高。</p>
<p>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p>
<p>吴建文的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20万元现金。”</p>
<p>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p>
<p>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p>
<p>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p>
<p>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是受贿所得，或为行贿人资助。</p>
<p>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p>
<p></p>
<p>监管力度仍不足，国企高管应公示财产</p>
<p>吴建文不到30岁即担任国企高管，可谓平步青云，他精通业务、头脑灵活，但由于自律不严，他律缺失，最终难逃幻灭。从少年得志到贪腐堕落，吴建文案引起了社会关注，也给有关组织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p>
<p>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犯罪的预防和惩戒，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p>
<p>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p>
<p>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p>
<p>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未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p>
<p>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说，“应该看到，党纪国法有关国企高管的制度规范已经不在少数，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在执行方面下功夫。”（新华社记者杨金志、黄安琪、陆文军）</p>]]></description><pubDate>Wed, 25 Apr 2012 11:4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警钟长鸣]]></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消除“边缘腐败”]]></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3</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3</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author><description><![CDATA[<p>对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给予零容忍，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温家宝总理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严肃地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p>
<p>加强反腐败斗争，既要抓好“顶层设计”，从“大处着眼”，也要从“小处着手”，消除滋生“边缘腐败”行为的土壤。</p>
<p>首先，前移防范关口，落实前瞻性管理措施。针对“边缘腐败”行为往往介于纪与法、情与理、公与私、是与非之间，很容易模糊人们视线的特点，要在坚持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上，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认真研究“边缘腐败”的产生根源、滋生环境、诱发因素、表现形式、发展趋势等内在规律，找到“边缘腐败”行为的“软肋”和“死穴”，找准防范惩处“边缘腐败”行为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具体办法措施和标准要求。抓好务实性述廉，把是否有“边缘腐败”行为纳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述廉的重要内容中。进一步健全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尽快立法，使之成为具有强制性、威慑力的法律规范。</p>
<p>其次，强化监督制约，消除“边缘腐败”滋生土壤。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把权力运行、公共管理、服务公众的各个环节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遏制日益盛行的奢侈浪费之风。大力激发群众共同参与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热情，在人民群众中树立防范“边缘腐败”行为人人有责的意识。有效拓宽和畅通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书面、电话、网络三管齐下的举报投诉体系。</p>
<p>最后，加强制度设计，严格落实各项惩处措施。对“边缘腐败”行为的概念、内涵及表现形式、查处标准、惩治措施要有明确的规定。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责权利相一致、部门行业相协调、点线面互为补充的防治“边缘腐败”行为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明察暗访和信息通报制度，切实加大对“边缘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网友：南村花草)</p>]]></description><pubDate>Wed, 25 Apr 2012 11:3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收钱没办事”再难开脱]]></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2</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2</guid><author>gz.jc@163.com (四川日报)</author><description><![CDATA[<p>针对新型受贿犯罪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的“指导案例3号”明确指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未谋取利益而受贿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据4月25日《羊城晚报》)</p>
<p>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一般理解，官员如果不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而是被动或放任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于是现实当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便成了很多贪官可以钻的空子。</p>
<p>那么，“收钱没办事”真的可以成为贪官们为自己巧妙受贿的有效辩解吗？当然不能。实际上，受贿罪的本质是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为政清廉、廉洁从政的制度，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廉洁义务。至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应当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现实中很多行贿人送财物往往并不是要求受贿人当即兑现请托，而是考虑到受贿人大权在握，行贿时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要求，只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远期投资。而受贿人对于送财物者的意图当然十分清楚，虽未明确许诺为对方谋取利益，但是双方都心照不宣。这虽然与典型的“当即兑现”进行的贿赂形式有所不同，但实质上仍然是“以权力为支点的特殊交易”。</p>
<p>因此，最高法下发指导案例，作出“收钱没办事一样算受贿”的规定，折射了法律实践的进步，既体现了对受贿罪认定的政治伦理要求，也顺应了民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那些企图以“收钱没办事”为自己开脱的贪官们、准贪官们当以此为戒，莫存侥幸之心。</p>]]></description><pubDate>Wed, 25 Apr 2012 11:2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廉洁课堂]]></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干部防“湿身”当立“友诫”]]></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1</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1</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author><description><![CDATA[<p>今日，人民日报刊文《当干部，请离“河边”再远些》，建议当干部的，一定要慎权、慎言、慎行、慎友，不沾那些可能引发议论的事情，不给外界的猜疑和想象留下空间。（来源：4月9日人民日报）</p>
<p>从一些干部腐化堕落的轨迹看，除干部自身党性不坚定外，多数干部“湿身”都有身边朋友的“暗中相助”，迷失在江湖义气之中，沉醉于有福同享之誓。</p>
<p>有道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看似不恭，却极富哲理。“慎友”是国人通过几千年血泪教训得出的“箴言”，对于为官从政的干部而言更为适用。因此，干部给自己立个“友诫”，并择善而交，很有必要。个人认为，干部当有“三不交”：</p>
<p>一不与富豪交，对企业主等富豪，除正常业务和工作服务外，切忌深交近走，因为交往过密，在他们的“富裕优势”下，也许会心理失衡，产生盲目攀比的心理；在他们的“金钱攻势”下，也许会成为金钱的奴隶，滥用手中权力；在他们的“心理强势”下，只有用权力来“强盛”自己，以实现交往的平衡，殊不知，权力不是自己的，伪装不了自己的“强盛”。</p>
<p>二不与权贵交，权贵都是自己的上级，保持职位敬仰虽然必要，但切不可搞人身依附，更不可削尖脑袋跻身于显贵的圈子，如若那样，就少不了仰人鼻息、看人脸色，唯唯诺诺、惟命是从，成为无柱的贱骨头、无主的游走魂，获得的除了残杯与冷炙外，只有低贱和悲摧。</p>
<p>三不与名士交，煊赫于世的名士大腕，不是干部的同路人，请题词、要签名、求合影，低俗也无趣，辱没自己不说，还得拿组织给的职位当支点，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作本钱，补平自已与名士交往的鸿沟，以期获得名士的青睐。</p>
<p>如果每名党员干部都不媚权、不羡富，不慕贵、不图名，择善而从，绝缘“湿身”环境，定当潇洒快乐、本色自然，就如山顶明月、江上清风。(网友：匐茎)</p>]]></description><pubDate>Wed, 25 Apr 2012 11:1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廉园》第62期]]></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0</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20</guid><author>gz.jc@163.com (泉州市国资委监察室)</author><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pic/ly_062.jpg" rel="external"><img src="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pic/ly_062.jpg" alt="《廉园》第62期"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style="width:600px;" /></a>]]></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10: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廉园]]></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须“三正”]]></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9</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9</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徐志华)</author><description><![CDATA[<p>领导干部怎样才能做到干净干事、廉洁从政？依笔者之见，关键是要做到心正、行正、形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着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br><br>　　心正——正确认识权力<br><br>　　正行先正心。领导干部要确保手中权力为民所用，首先就要心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思想纯洁、公道正派，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清醒认识，夯实正确履职的基础。要认清权力的本源，处理好“为谁用权”的问题。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对权力本源的最好诠释。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权力来源，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认清权力的本质，处理好“为谁服务”的问题。行使权力就是履行责任。党的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要认清权力的双重性，处理好“怎样用权”的问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务必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摆正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始终把行使权力的过程作为履职尽责的过程，规范行使权力，敢于承担责任；处理好“得”与“失”的关系，始终保持平和心态。<br><br>　　行正——注重严于律己<br><br>　　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始终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坚持慎独、慎微、慎情、慎友，才能真正做到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本色。要慎独。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工作内外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要慎微。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时时处处把握好自己，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慎情。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既要讲亲情，更要讲原则；对配偶、子女和亲属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决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要慎友。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不能随便交友、滥交友，更不能把人际交往异化为酒肉关系、交换关系和金钱关系。<br><br>　　形正——塑造良好形象<br><br>　　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是联系群众、取信于民、推动工作的有力保证。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树形象。领导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监督看做一种政治智慧、一种自我保护、一种自觉行动，真心诚意听取和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始终怀着对群众的敬畏之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广开言路，乐于听取不同意见，听得进不同意见，让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要在严格执行制度上树形象。能否带头执行制度，关乎制度的执行力，更关乎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要在管好干部队伍上树形象。管好下属、带好队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是维护自身形象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在自身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9: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为“三躁”干部开点“镇静剂”]]></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8</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8</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张森林)</author><description><![CDATA[中国纪检监察报/张森林
<p>当下，“三躁”（急躁、浮躁、暴躁）现已成为一些干部的通病。一些干部患上“三躁”症后，或只重近期效果，而轻长远利益，热衷于制造容易看得见的“短、平、快”政绩；或在工作岗位上没干几年，就惦记升迁、晋级，盯着待遇、位子四处张望，群众因此戏称：“三年不动，四处活动。”<br>　　笔者以为，“三躁”症不容忽视。一些领导干部一旦患上“三躁”症，轻则沉不住身、静不下心，急功近利，难以聚精会神谋发展；重则好高骛远、投机冒险，甚至弄虚作假、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要防治干部“三躁”症，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外，还得来点“镇静剂”，即尽快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br>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虽不断改进，但仍有欠缺，与科学发展观要求有不相适应之处，其中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缺少全面系统的评价，摆成绩、讲数字的多，论得失、谈成本的少，造成一些干部只顾眼前的GDP，不算效益账、长远账；二是缺少自下而上的评价，群众满意度在干部考核中所占比重不足，造成一些干部眼睛向上，围着领导转、做给领导看，朝令夕改、脱离实际，影响了决策的前瞻性、连续性和科学性。<br>　　显而易见，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指挥棒”，具有导向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由于目前的考核评价体系尚存在缺陷，才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有了“捷径”，急不可耐地大搞“短、平、快”项目，热衷于立竿见影的“形象工程”和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才让一些人经受不住诱惑，也跟着“躁”动起来，想方设法谋取所谓的“政绩”。<br>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起一套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内涵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譬如在指标设计上，要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城市与乡村、当前与长远、速度与质量、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在考核方式上，注重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既考核成绩，也考察问题，看看“政绩”背后的成本与代价，看看失误有多少，差距有多大；在评价机制上，突出“以人为本”，扩大群众参与度和话语权，将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br>　　毫无疑问，唯有把科学发展理念落实到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使那些善于花拳绣腿、做应景文章者没有市场、失去机会，而那些坚持求真务实、科学发展者脱颖而出。如此，才能发挥正确的用人导向作用，进而有效防治某些干部的“三躁”症，也才能激发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踏踏实实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抓当前、谋长远、促发展、惠民生上。</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8: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评价“不足”也应成惯例]]></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7</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7</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万阕歌)</author><description><![CDATA[<p>据报道，某地一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当地政府给出一个“官方评价”，除给予充分肯定外，也指出了不足。官方评价调任官员，是很正常的现象。而像这样在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不足的“官方评价”，却比较少见，所以让人觉得很可贵。<br>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习惯于对调任（尤其是升任）的官员好评如潮，而对其问题、缺点、不足等，却一向讳言。在这种“高大全”式评价的背后，不仅是对调任者不足之处的忽视，更是对其工作成绩、思想表现等的拔高。说到底，是一“升”遮百丑，这对干部的成长是不利的，与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不相符的。<br>　　实际上，官员调任之际，作为政府或组织部门，在对其表现好的方面进行肯定的同时，也应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不足。虽然说缺点、道毛病会让调任者面子上难堪些，但对其今后的工作必定有警示、促进作用。笔者以为，这种客观评价调任官员，尤其是指出调任者不足之处的做法应提倡。<br>　　首先，要祛除“面子”心理。官员调任，固然是表现好的体现，但不等于十全十美，作为官方，不能顾及“面子”，而忽视对其不足之处的关注与评价。<br>　　其次，要善于听取意见。对调任官员的评价，不能仅凭官方主要领导的“一言堂”，更不能任由文稿起草者随意撰写，而应听取意见，尤其是要多听听基层意见，看基层群众对于调任者有何看法，对其工作有何建议。因为，上级领导部门一般较多关注调任者的长处，而基层人员则往往更关注调任者的不足之处。把基层意见搜集上来，并反馈给调任者，未尝不是好事。<br>　　此外，要注重形式多样化。既然评价调任官员，就应通过文件、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多方评价。如果只在会议或一定范围内评价，不管说好说坏，都未必能引起被评价者的重视。而通过各种形式评价，则可接受群众监督。这样，被评价者也不会掉以轻心，更不会将其视为走形式。</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7: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穷庙”炼出“富方丈”值得警惕]]></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6</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6</guid><author>gz.jc@163.com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谢启东)</author><description><![CDATA[<p>2012年3月7日，一度在整个广西玉林市轰动一时的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黄帜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并以受贿罪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的一审判决。（据4月12日《检察日报》）<br><br>　　现实中，人们常常会把政府的一些部门，按职能或单位执法权力的大小，分为“穷”的&nbsp;“冷”的单位（通常称“穷庙”）或&nbsp;“富”的“热”的单位（通常称“肥缺”），&nbsp;“肥缺”单位大家挤着去，“穷庙”单位大家争着走。广大群众和有关部门的视线往往集中在“肥缺”单位，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多数是“肥缺”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而一些“穷”的“冷”的单位却被忽视。<br><br>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有二：一是“肥缺”单位领导、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更大，要经过他们手中的资金和能量也更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空间更大，往往可以主宰一些人的经济命脉，容易被行贿者当作拉拢的主攻对象，他们一旦失去警惕，容易腐败；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也将注意力主要放在这些“肥缺”单位。人们往往觉得“穷庙”单位没有钱，会认为即使他们想贪也没有条件，往往把它当作“弱势群体”，同情这些“穷庙”，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也容易忽视这些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样也会忽视对这些“穷庙”的监管，再加上内部制度不完善，监督乏力，也同样会出现腐败。<br><br>　　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被人们认为是“穷庙”的农机局，原局长黄帜竟然贪腐150多万，成了“富方丈”。从黄帜案件可以看出，“穷庙”也出“富方丈”，这应当给我们敲响警钟，更值得我们警惕。<br><br>　　<b>有权力，就会出现权力寻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因此，人们常说，权力滋生腐败，权力是腐败的温床。只要权力不是在阳光下运行，只要制度有漏洞，只要制度执行不到位，只要监督乏力，就会出现权力寻租。可见，哪怕权力再小，单位再穷，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出现腐败，有可能发生象黄帜那样的案件。为此，反腐败必须警钟常鸣，反腐败不能分“穷”单位“富”单位，要改变过去反腐败的传统观念，拓宽反腐渠道，构建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全面建设惩防体系，构筑反腐网络，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b></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6: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清风随笔]]></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国企经理贪污挪用公款逃亡8年 潜逃期间冒充国家特工继续骗财]]></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5</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5</guid><author>gz.jc@163.com (法制日报)</author><description><![CDATA[<p>北京某国有建筑公司南昌分公司经理刘善培利用职务便利大肆非法侵吞、挪用公款被上网追逃,潜逃期间数次改名并冒充“国家特工”身份诈骗他人钱财,后投案自首。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刘善培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br><br>　　1998年至2000年间,刘善培一人独揽公司财务大权,通过“打白条”、“借条”等手段向公司支取现金约人民币124万余元。<br><br>　　2001年年初,北京某国有建筑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刘善培仍有44万余元尚未归还。然而,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公司发现之后,刘善培的贪念不但没有就此止步,反而变本加厉。同年5月15日,为堵自己在公司账目的窟窿,刘善培找到了受害人张某,谎称欲与其合作承揽天津某工业园工程项目。随后,刘善培以公司名义收取了张某人民币20万元的合同担保金,并向其出具了盖有南昌分公司公章的收条。一段时间后,刘善培再次打电话给张某,谎称近期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须再向其借款人民币15万元。由于当时公司公章已被收走,因此,这次其给张某的收条上没有盖公司公章,而只有刘善培一人的签名。期待中的工程项目并没有如期而至,张某也无法联系上刘善培。<br><br>　　2002年春节过后,刘善培所在公司向检察机关报案,刘善培因涉嫌贪污罪被上网追逃。<br><br>　　潜逃时的刘善培也没有闲着,2006年,刘善培认识了受害人孙某,并一直以“王德坤”的名字与孙某交往。其间,刘善培不断变更姓名,他谎称自己是从事情报工作的国家特工,拥有中央军委少将军衔,因为工作需要,没有真实名字。2008年6月,刘善培给孙某打电话称自己泄密了,正在被国家机关组织调查,急需5万元疏通关系。孙某救人心切,立即给其汇款5万元,没想到刘善培收到钱后一走了之。<br><br>　　后经查实,潜逃其间,刘善培谎称能帮助邓某向解放军301医院出售医疗药品,骗取其4万元；以能帮助郑某儿子上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读书为名,骗取其7万元。<br><br>　　2010年5月9日,隐姓埋名、潜逃8年之久的刘善培前往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投案自首。</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5: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警钟长鸣]]></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我国将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4</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4</guid><author>gz.jc@163.com (新华网/周英峰)</author><description><![CDATA[<p>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馼１３日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br><br>　　马馼介绍说，今年要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br><br>　　据介绍，我国今年将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br><br>　　同时，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br><br>　　据马馼介绍，今年将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br><br>　　此外，今年将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深化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工作，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继续加强对各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4: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廉洁课堂]]></category></item><item><title><![CDATA[“小金库”来源：收回扣不入账，虚列开支套现]]></title><link>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3</link><guid>http://www.qzgzw.gov.cn/add-ons/lzwh/article.asp?id=713</guid><author>gz.jc@163.com (检察日报/罗猛/李思瑶)</author><description><![CDATA[<p>尽管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但“小金库”依旧屡禁不止，甚至较以往更加严重和隐秘，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小金库”俨然成为贪腐行为的温床。<br><br>　　<b>私设“小金库”是为了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b><br><br>　　一般来说，一些单位、部门私设“小金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相关的财务监管，处理非正常性财务收支，谋取本单位、本部门小团体或领导的个人利益。譬如: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或为有关方面付账;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支付小团体吃喝、旅游、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费用等。<br><br>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小金库”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br><br>　　第一种主要形式是，违规收取回扣或销售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此种“小金库”的形式最为普遍，它既存在于企事业单位，也存在于行政机关。比如，单位在业务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将这些回扣、手续费作为“小金库”。比如，车队在为单位汽车办理保险手续、图书馆在为单位购买图书的过程中收受的回扣转化为单位的“小金库”。<br><br>　　第二种主要形式是，以虚列开支、虚开发票或非法票据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一些单位与经济往来单位合谋，虚假抬高合同价款，对方单位将虚假抬高部分返还或者在社会上购买发票报销套现。还有一些部门、单位想方设法把一些生产经营收益等收入转化成“小金库”。比如经营性单位在结算时，以不开具发票可给予各种优惠为诱饵，之后便将未出具发票的销售收入私藏“小金库”。而一些下属企业较多、行政意识较浓的部门，向下属企业收取各种资金时，用自制或者自购的普通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收据，以此手段敛取资金设立“小金库”。<br><br>　　<b>很多人对单位私设“小金库”存在错误认识</b><br><br>　　“小金库”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br><br>　　“小金库”的形成有其文化土壤。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几千年的文化根基影响下，现在的中国仍是一个崇尚礼尚往来的人情社会。过年过节，亲朋好友请客送礼、单位集体派发福利在中国人心目中是习以为常甚至理所当然的。各种礼节应酬、往来和福利都需要花钱，但由于正常财务中的开支项目和数额都有严格规定和控制，导致有些花销无法如实计入财务账目中，需要一个账外账来处理这些非正常性支出，于是“小金库”便应运而生。<br><br>　　思想误区也是导致“小金库”滋生的重要原因。很多人对于单位私设“小金库”存在错误认识:有人认为“小金库”是为集体利益所设立，是为单位职工谋福利，“小金库”里的财物为集体所用，只要没进入个人腰包便不属于违法行为;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金库”的设立虽然违反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但并不违法，属于游走在合法和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不合规但也不违法，因此私设“小金库”并无大碍;还有人甚至认为，都按规定办事，工作开展起来便会寸步难行，最终影响本单位的发展，陷入“不违规就办不成事”的误区。<br><br>　　“小金库”的形成与跟风随潮的攀比心理作祟也不无关系。在单位私设“小金库”成风的现状下，某些单位、部门产生了如果没有“小金库”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便己不如人的心理，特别是在同一系统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单位不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存在一定差异时，比如行政后勤等部门相较业务部门在薪酬上稍逊一筹，这些单位、部门便私设“小金库”，通过发放福利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消除心理不平衡。<br><br>　　<b>治理“小金库”需多管齐下，但最紧迫的是加大查处力度</b><br><br>　　“小金库”的泛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小金库”的存在，严重地腐蚀了党员领导干部，已逐渐发展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个别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视“小金库”为自己随意支取的小钱柜，从中大肆挥霍并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或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行为。而“小金库”中的资金来源之一的回扣，本身就涉及贿赂问题，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更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小金库”资金在性质上属于公款，其成因复杂，危害严重，已成为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一大毒瘤，必须重拳出击，严惩不贷。<br><br>　　笔者认为，在深化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中，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加强联动合作，构筑治理“小金库”的多层次体系。<br><br>　　各部门首先要各司其职。审计、财政部门在发现“小金库”问题时，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进行复查落实;发现私设的“小金库”中存在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甚至买卖假发票等问题时，税务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对违反党政纪律和相关规定的领导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应予以处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009年8月，中央纪委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lt;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gt;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将“小金库”资金侵吞、挪用、私分或者收取回扣等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则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br><br>　　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发现“小金库”问题后，对在自己监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发现其他问题应该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或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比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除依法对构成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以外，应通知行政执法部门对发案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管，同时通知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这样便可以使“小金库”的治理形成多部门间的良性流转，加大治理的力度，让治理更加有效。<br><br>　　另外，笔者在理论研究和办案实践中发现，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如何查处“小金库”既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实体性法律规定，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程序。因此，在目前形势下，查处“小金库”的随意性很大，往往是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或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才以犯罪论处，导致“小金库”违纪违法成本低。而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在某些涉及“小金库”资金的案件中，共同贪污行为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难以区分，最后导致共同贪污行为被定性为私分国资行为。因两种行为在处罚上相差甚远，打击力度过小使设立“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感到风险成本小、没有震慑力，无形中放纵了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一些单位和部门设立“小金库”的不良风气。<br><br>　　因此，要治理“小金库”，除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外，当前最迫切、最务实的是加大查处力度，构筑法律震慑防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大查处力度，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等于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无疑是震慑、遏制私设“小金库”行为重要而有效的措施。在办案中发现发案单位私设“小金库”的，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严惩。只有查出一个，惩处一个，才能警示全体，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其他人不敢“越雷池”。</p>]]></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Apr 2012 11:03:08 +0800</pubDate><category><![CDATA[理论研究]]></category></item></channel></rss>
